【反送中】金鐘現未爆催淚彈 前飛虎隊隊長解構威力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13 21:50

最後更新: 2019/06/13 23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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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昨日(12日)向示威者接連發放超過150枚催淚彈,惟部分沒有爆破並遺留現場。(陳永康攝)

「反送中」示威引發嚴重警民衝突,警方昨日(12日)向示威者接連發放逾150枚催淚彈,並多次開槍布袋彈及橡膠子彈,令不少市民悲憤莫名。昨日警方多次向示威者發放的催淚彈期間,部分催淚彈沒有爆破,警方今晨派員到現場逐一檢查,記者發現現場遺下多個未有爆破的催淚彈以及橡膠子彈殼,究竟未爆破的催淚彈是否會有危險;前飛虎隊隊長向TOPick解構,未有爆破的催淚彈不會再度爆開,不會對公眾造成危險。

前飛虎隊狙擊隊隊長楊佳權指出,按過往慣例,警方會派員到場撿拾回未有爆破的催淚彈和彈頭,再送到製造商回收,不會再用,直接當垃圾處理;而以鉛製作的子彈頭則會被熔化,製作成其他金屬製品循環再用。

至於已發放、但未爆破的催淚彈,因「撞針」壞了,不會再爆開,除非有人用火燒它,但也僅會出煙,冒出「Gas」味的小量刺鼻氣體,威力和傷害性不會如成功投擲爆破的催淚彈一樣大,若市民不慎踩中或踢到,亦不會有危險。

若發現催淚彈或橡膠彈等,可否撿拾回家留念?大律師陸偉雄指出,市民撿拾催淚彈、布袋彈或橡膠彈等的彈殼,屬違法行為,一旦彈殼有殘餘炸藥,根據香港法例,可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,即使該彈殼沒有炸藥,由於彈殼屬於警方,並非「垃圾」,可介定為「公物」,沒有警務處處長批準下任何人私自取走,可被控告盜竊。

陸偉雄提醒,市面上有商店販賣以子彈頭製造的首飾,惟那些並非真正子彈頭,忠告市民別為了留個紀念而以身試法。根據法例規定,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,即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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